《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31号)
整理发布:2026-10-23 ▏阅读:25 次
| 法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 文号 | 桂政办发〔2017〕31号 |
| 印发日期 |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 适用范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法规简介
本办法是广西节约用水管理的基础性文件,确立了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广西用水定额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计划用水管理,并对节水"三同时"、用水统计、计量监测、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等作出具体规定。
与用水单位直接相关的要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含)的每3年一次,5000立方米以下的每5年一次;申请创建节水型单位、申请水效领跑者的,必须进行水平衡测试(第十八条)。办法第四十一条还确立了合同节水管理制度,鼓励以节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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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广西绿沁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水平衡测试服务与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熟悉广西节水主管部门的测试与验收要求,咨询电话 183-7818-3620(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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