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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出台:节水管理迈向精细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4-12-31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782 次

  2024年12月19日,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用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部联合制定并印发《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围绕公共机构用水管理的关键环节,从计量管理、技术支撑、合同管理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施路径。

一、强化用水计量管理,夯实节水基础

 《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公共机构用水应当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用水实行分别计量;对次级用水单位(功能区域)、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用水情况,分别进行计量。

该条款强调通过精细化计量手段,全面掌握公共机构内部各环节的用水状况,为用水分析、定额管理和节水改造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基础。

二、推进水平衡测试,提升用水精细化水平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通过系统分析水的输入、使用、损耗和排放情况,查找用水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节水措施提供依据。

水平衡测试是公共机构实现精细化用水管理和持续节水的重要技术手段。

三、明确物业服务节水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公共机构在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将节水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纳入合同内容。

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在用水管理、设施维护和节水措施落实方面的责任,推动节水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控”转变。

四、鼓励合同节水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委托专业节水服务机构提供节水诊断、咨询、设计、检测、计量、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通过分享节水效益、用水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不仅有助于降低公共机构节水改造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提升节水工作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五、结语

 《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的制度要求和实施路径,对推动公共机构用水计量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技术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公共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办法》要求,加快推进节水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创新,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全文下载链接: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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